| 加入日期: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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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湖州市 |
| 內 容: | 資產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街道大錢村(石家滸、張家滸、泥橋港、田下)農房拆除及殘值處置項目 交易方式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資產來源 企業實物資產 其他披露內容 *.如涉及本項目轉讓方服務費,該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本次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農房現狀匯總表僅供參考,受讓方不得 |
| 關鍵詞: | 街 |
| 標的名稱 | 湖州市濱湖街道大錢村(石家滸、張家滸、泥橋港、田下)農房拆除及殘值處置項目 |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其他披露內容 | 1.如涉及本項目轉讓方服務費,該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2.本次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農房現狀匯總表僅供參考,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3.轉讓標的拆除區域范圍內的綜合管線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受讓方施工損壞,需及時修復并承擔相應損失。 4.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標的位于在湖州市濱湖街道大錢村(石家滸、張家滸、泥橋港、田下)(受讓方咨詢電話:***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6.上述標的物內容參見附件《湖州市濱湖街道大錢村(石家滸、張家滸、泥橋港、田下)農房現狀匯總表》,但“匯總表”僅供參考,意向受讓方在報價前自行測算,可拆除房屋實際數量、面積以現場可拆除范圍為準,成交后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7.標的可能涉及大件運輸,意向受讓方須充分考慮運輸環節中的各種要求及風險。 8.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9.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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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方名稱 | 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 |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濱湖街道湖州市明飛路99號2幢-1 |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50078292328X4 |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 轉讓底價(萬元) | 245.00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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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100萬元至指定賬戶(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3%。 3.履約保證金: (1)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湖州市工行經濟開發區支行,賬號:1205220019001037557),此項目的履約保證金為150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轉讓標的的拆除、運輸及清理工作,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通過指定賬戶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若受讓方的拆除活動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等)高于履約保證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外,受讓方應賠償轉讓方相應損失。 4.工程拆除范圍: (1)本項目農房拆除及殘值處置僅限地面以上已簽約的房屋(門窗已拆除),地梁基礎以下嚴禁挖掘。 (2)本項目具體拆除面積以實際為準,拆除面積約為120996.4平方米,施工過程中如遇門窗保留農房需與村委會對接確認后再行拆除,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5.工期要求: (1)受讓方須在接到轉讓方開工通知起3個月內完成全部拆除、場地平整,并及時將施工設備清運出場,否則轉讓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拆除,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且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易合同,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2)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處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如未清運完畢,轉讓方有權自行處置現場遺留建筑垃圾,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并扣除履約保證金。 6.建筑垃圾歸屬: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權歸受讓方,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建筑垃圾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建筑垃圾交由轉讓方處理,同時全額扣除受讓方履約保證金。 (2)若受讓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埋藏物、無主物等,應無條件交由轉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已簽約農房內的私人物品及水表、電表、飛線等由濱湖街道處理,如有遺留由受讓方自行協商解決。 11.施工要求: (1)受讓方自行配合相關行政部門辦理通行許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無償修復。 (2)受讓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單位不得轉讓或分包拆除業務,一經發現,轉讓方有權收回拆除權,并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3)受讓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護好周邊環境,考慮交通道路的進出通行,不得隨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讓方需要臨時住房和材料堆放點,須提前向轉讓方提出申請,經轉讓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圍內使用。 (4)受讓方應做好現場勘察,拆除過程中注意現場成品保護(含管線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如發生損壞,賠償、修復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負責施工人員及周邊行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施工現場設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為所有現場拆除施工人員購買相關意外保險(在本項目交易合同簽訂前向轉讓方提供購買保險相關憑證),并與所有現場拆除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施工期間,受讓方須確保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位率達到100%,否則視為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到位,轉讓方有權扣除5000元/天的履約違約金。若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受讓方應當妥善處理。任何人在施工現場發生事故,都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受讓方未能妥善處理而給轉讓方帶來損失,則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6)受讓方須按照工程建設需要與轉讓方要求開展施工活動,服從轉讓方的現場管理,并對現場周邊設施加以保護。若出現周邊設施損壞情況,受讓方應做好賠償與恢復原狀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如受讓方需對舊房墻身、預制樓板和內部裝修等部分進行破壞性拆除,則須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械(挖掘機、炮頭機等)或工藝,嚴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讓方須做好施工現場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間,須按法定施工時間進行拆除工作。受讓方須切實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圍擋設置、拆除施工過程灑水,所有進出現場的工程車輛必須做好沖洗工作。 (9)受讓方須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活動,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接受轉讓方、監理單位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車輛進出;建立有效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加強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10)受讓方須自行做好拆除現場的防盜看護工作。若發生盜竊、丟失等情況,外部垃圾偷倒等行為,均與轉讓方無關。 (11)工程拆除清運完畢后,受讓方需完成場地整平、覆蓋綠網工作。 7.如受讓方具備相應資質,則由受讓方自行組織拆除工作,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受讓方須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委托合同,該合同副本一份交轉讓方備案。相應資質如下所示: (1)施工方資格要求:①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執行標準: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②浙江省外企業須提供有效的《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 (2)施工方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①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注冊建造師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必須在有效期內】;②若拆除施工單位為省外企業,則項目負責人須在《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中備案,若項目負責人無法提供備案證明,則必須確保在行政主管網站可查詢,提供行政主管網站網址并提供該網頁內容書面材料(網頁直接打印即可),本項目拒絕臨時建造師注冊證書的項目負責人*** (3)本工程拒絕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掛牌截止日前有與工程建設相關不良行為記錄正在被公示;拒絕項目負責人*** 受讓方應在合同簽訂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達到要求,視作受讓方違約受讓,其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和轉讓價款將全部作為違約金交付給轉讓方,轉讓方有權對該項目重新掛牌。 8.如涉及本項目轉讓方服務費,該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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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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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00 |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 展示時間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 | ||
| 展示地點 | 湖州市濱湖街道大錢村(石家滸、張家滸、泥橋港、田下) | ||
| 聯系人*** | *** | ||
| 聯系人*** | *** | ||
| 其他 | 拆除范圍內的可拆建筑物(含建筑物鋼筋混凝土基礎拆除,其它地面以下嚴禁開挖)現場場地平整及垃圾清運等。扣除不能拆除但已簽約的農房和前期已被街道拆除的房屋,實際可拆房屋建筑面積約為120996.43平方米。詳見《湖州市濱湖街道大錢村(石家滸、張家滸、泥橋港、田下)農房現狀匯總表》,具體以實際現狀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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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 | 電話 | 0572-2208656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湖東街道苕溪東路1518號 | 網址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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