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委托,天津博匯招標有限公司將以競爭性磋商方式,對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第七批耗材采購項目實施采購。現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一、項目名稱和編號
(一)項目名稱: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第七批耗材采購項目
(二)項目編號:BH-SZXHC2023685
二、項目內容及項目預算:
|
序號
|
項目內容
|
預算單價(元/個)
|
預計年使用量(個)
|
|
1
|
造口袋1
|
28
|
1000
|
|
2
|
造口底盤
|
93
|
1000
|
|
3
|
造口袋2
|
38
|
1000
|
三、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根據磋商當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的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進行打印存檔。查詢的截止時點為2023年9月1日14:30。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1 供應商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2)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須提供2022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復印件或磋商之日前兩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
(3)供應商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須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納稅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復印件。(依法免繳的,應提供依法免繳的相關證明文件;未到繳稅時間的新注冊的公司應提供未拖欠稅款及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
(4)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2020年8月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并加蓋單位公章。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等行政處罰。(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應商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2. 供應商須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的規定,若供應商是擬供產品的制造商,提供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文件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復印件;若供應商不是擬供產品的制造商,提供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證明文件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第一類醫療器械除外)
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供應商須提供非聯合體參與磋商聲明函,格式自擬。
4. 若法人參與磋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若為被授權人參與磋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時間、方式
(一)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時間: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每日北京時間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地點:天津博匯招標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區煙臺道23號)
2.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價:500元人民幣/包,未購買磋商文件者不得參加磋商。
六、提交磋商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
(一)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及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3年9月1日14:30(北京時間)
(二)提交響應文件地點、響應文件開啟及磋商地點:天津博匯招標有限公司評標室(天津市和平區煙臺道23號)
七、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名稱: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
(二)采購人地址:***
(三)采購人聯系人***
(四)采購人聯系電話***
八、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博匯招標有限公司
(二)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三)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四)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五)采購代理機構銀行賬號:
標書款和磋商保證金專用賬戶:
開 戶 名稱:天津博匯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河東支行
銀行賬號:12050162540000000586
九、質疑方式:
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天津博匯招標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應商須知》“四、詢問與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應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即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