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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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吳興區 |
| 內 容: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湖州市聯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名稱 | 原湖州市濃濃服飾有限公司、原湖州力克制鞋廠、原湖州宇澤紡織實業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固定資產殘余價值拆除處置 |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
| 其他 | 拆除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鋼結構、鋼筋混凝土基礎拆除及其園區內硬化道路的鑿除,園區地面原始標高以下40cm以內的硬化破除及場內土方自平衡回填,園區地面以下指定的工業管道、電纜及設施嚴禁開挖并做好保護措施)、構筑物、附屬設施、不可搬遷的設備拆除、綠化苗木清除、現場場地平整及垃圾清運等。標的物的面積、規格型號、品質、數量以現場實物交付為準,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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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內容 | 1.如涉及本項目轉讓方服務費,該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2.本次轉讓標的物的面積、規格型號、品質、數量以現場實物交付為準,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3.受讓方須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轉讓標的的交付時間為受讓方支付成交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后后3個工作日內。 4.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該項目現位于 三環東路以東三期(草蕩漾路以南,三環東路以東,蜀山路以西,談家港路以北),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看樣聯系人:金小龍,聯系電話:13735183796,地址:***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的標的物現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物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6.拆除后的標的可能涉及大件運輸,意向受讓方須充分考慮運輸環節中的各種要求及風險。 7.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8.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9.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競買人應進行一次性報價(競價人應慎重報價,其報價輸入動態報價系統的交易指令確認后即刻生效,不能更改或撤回)。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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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州蜀山綠色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 |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湖東街道東升路99號(福來鞋業有限公司(湖州力克制鞋廠)廠區內西側辦公樓) |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502MA2D54BJ63 |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 轉讓底價(萬元) | 161.9844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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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160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收據。
3.受讓方須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轉讓標的的交付時間為受讓方支付成交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后后3個工作日內。
4.工程拆除的范圍:
(1)拆除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鋼結構、鋼筋混凝土基礎拆除及其園區內硬化道路的鑿除,園區地面原始標高以下40cm以內的硬化破除及場內土方自平衡回填,園區地面以下指定的工業管道、電纜及設施嚴禁開挖并做好保護措施)、構筑物、附屬設施、不可搬遷的設備拆除、綠化苗木清除、現場場地平整及垃圾清運等。
(2)拆除現場外圍原有圍墻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圍內。圍墻基礎邊50公分不得開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圍墻傾斜、倒塌,施工單位需恢復至原樣,由此產生的費用轉讓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產生的圍墻空缺,空缺處需要由受讓方搭建圍墻,圍擋搭建須采用彩鋼板,圍擋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圍墻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不再另計。
(3)具體要求:1)根據轉讓方指令對建筑物拆除、垃圾清運、現場場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壞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場,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轉讓方規定時間內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由轉讓方自行處理,同時扣罰受讓方履約保證金;3)受讓方應將現場進行場地平整及回填,場地平整及回填采用園區內現有土方進行平衡,最終回填標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標高40cm。原始標高在進場前由第三方測繪單位測量確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場地平整標高由第三方測繪單位測量數據為準,如標高達不到要求,轉讓方將按實際差量以塘渣的市場價格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4)原始標高在進場前由轉讓方委托的第三方測繪單位測量確定,拆除工作及場地平整完成后,場地平整標高由第三方測繪單位測量數據為準;5)受讓方報價應含水電費、稅金、管理費、安全文明措施費、規費、利潤等一切費用;6)其余有回收利用價值構件受讓方自行踏勘現場綜合考慮;7)可回收構件由受讓方自行處理;8)嚴禁采用外購土方進行回填,發現一起罰款10萬元,發現第二起罰款20萬元,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發現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5.建筑垃圾歸屬:
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綠化苗木等)的所有權歸受讓方所有,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場,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轉讓方規定時間內清運離場的,由轉讓方自行處理,同時扣罰受讓方履約保證金。
6.履約保證金繳納及退回:
本合同訂立前,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履約保證金:8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當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環保、人員和機械設備、場地平整標高等未能按規定履行的,發包人將視情況扣罰履約保證金。若轉讓方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高于履約保證金的,除履約保證金全部扣除外,受讓方應繼續賠償轉讓方損失。
受讓方完成施工合同約定的施工項目并通過完工質量驗收后,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申請返回履約保證金。
7.工程時限要求:
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進度。受讓方自接到轉讓方開工通知書起總工期為40日歷天內進行(其中,自接到轉讓方開工通知書起15個日歷天內完成地面以上所有建筑物拆除)全部拆除及場地平場,并及時將施工設備清運出場,否則轉讓方有權另派拆除單位、機械進場拆除,相關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上述任一階段進度每延期一天扣罰履約保證金的3%,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扣完為止.若逾期扣罰費用達到履約保證金數額,但受讓方仍未完成拆除和外運工作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另派單位進場實施,并保留對原實施單位的追責權利。若受讓方在未完成本次標的范圍內的工作就自行退場,不再履行合同的,轉讓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上報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8.施工期間相關要求:
(1)施工時如需要臨時住房和材料堆放點要及時向轉讓方報告申請,經轉讓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圍內使用。
(2)受讓方不得轉讓或分包拆除業務,一經發現,轉讓方有權收回拆除權,并沒收受讓方全部履約保證金。
(3)受讓方應按規定辦妥拆除手續,拆除過程中涉及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拆除過程中注意現場成品保護(含管線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如發生損壞,賠償、修復等發生的一切費用都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拆除過程中,如發現埋藏物、文物、無主物等,受讓方應無條件交給轉讓方,由轉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6)本工程采取破壞性拆除(不得爆破拆除),所有建筑垃圾須合法合規及時清運移出拆除現場,不得因此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轉讓方規定時間內清運離場的,視作受讓方放棄建筑垃圾的所有權,由轉讓方自行處理,同時扣罰受讓方履約保證金。
(7)受讓方應將現場進行場地平整及回填,場地平整及回填采用園區內現有土方進行平衡,最終回填標高不得低于原始地面標高40cm。原始標高在進場前由第三方測繪單位測量確定。拆除工作完成后,場地平整標高由第三方測繪單位測量數據為準,如標高達不到要求,轉讓方將按實際差量以塘渣的市場價格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8)受讓方應充分考慮防臺、安全防護、衛生環保、文明施工、二次進場或多次進場等費用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9)受讓方應充分考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極大限度保護好周邊環境。施工組織時盡可能考慮交通道路的進出通行,不得隨意堆放施工材料;這筆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施工時,受讓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特別是高空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施工現場設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時按照工程建設的需要及轉讓方的要求,統一服從轉讓方單位的現場管理,并對現場周邊設施等加以保護,若出現損壞情況,受讓方應自行修復至原樣,修復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1)舊房墻身、預制樓板和內部裝修等其他剩余部分,受讓方必須全部采用機械(挖掘機、炮頭機等)破壞性拆除,同時必須確保拆房質量、效率和安全。
(12)受讓方須自行在拆除現場做好防盜看護工作,舊房材料等因發生盜竊、丟失等現象與轉讓方無關。
(13)受讓方必須及時將現場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時合法合規外運,只能對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拆除的設備、綠化苗木等)進行外運,開挖的土方、宕渣不得外運。
(14) 項目完工后轉讓方將對整個項目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環保、人員和機械設備、場地平整標高等未能按規定履行的,轉讓方將視情況嚴重程度扣除履約保證金。
(15) 受讓方包工包料包設備。受讓方確保本拆除工程的各項手續、操作規程、人員、設備、車輛、工具、材料、管理等各方面均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工程進行的情況。
(16) 拆除區拆除后需全場覆蓋綠網,如未覆蓋到位,后期委托方另行委托零星單位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將從受托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9.安全文明施工特別要求:
(1) 承擔本工程的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位率應達到100%,否則視為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到位,處500元/天的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罰;
(2) 受讓方必須嚴格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做到精心管理,服從指揮,確保安全;
(3) 受讓方必須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揚塵,不得夜間施工;
(4) 受讓方應做好現場勘察,必須保證附近電力線纜、管道等安全,做好預防保護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5) 受讓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自身安全,做好預防保護措施,確保萬無一失;受讓方必須與所有現場拆除施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為所有現場拆除施工人員購買相關意外保險,受讓方需在本合同簽訂前向轉讓方提供購買保險相關憑證。若在施工期間,受讓方新增施工人員,受讓方需及時為新增人員購買保險,并將相關憑證提供給轉讓方備案。
(6) 必須保證周圍行人、建筑物等人員和實物財產的安全,做好預防保護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7) 受讓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相關規定,保證項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受讓方應當積極處理,并妥善解決。不論轉讓方、受讓方、施工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在工地上或工地周邊發生事故,受讓方都應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若由于受讓方不能積極處理,導致轉讓方受損,則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承擔責任;同時,若因受讓方不積極處理導致受害者要求轉讓方承擔責任,轉讓方有權對受讓方進行追償。
(8)文明施工:受讓方應嚴格要求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遵守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并隨時接受轉讓方、監理單位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受讓方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車輛進出。受讓方應建立有效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加強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9)環境保護:受讓方應當切實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圍擋設置,拆除施工過程灑水,所有進出現場的工程車輛必須按要求做好沖洗工作。
承包人因揚塵、環境衛生等原因造成有相關政府部門熱線投訴的或接到相關部門處罰,承包人需積極處理,且轉讓方有權對受讓方每次處罰1萬元。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罰;
(10)因受讓方現場管理問題(含質量問題),轉讓方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的,每發一次支付違約金1萬元;因受讓方原因導致轉讓方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執法部門書面下達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或停工整改通知的,每發生一次扣罰履約保證金5萬元,按次累計計算。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1)廠區內存在高壓線等特種線路,受讓方施工時需與電力部門及時溝通,并做好安全施工的防護工作。
(12)依據吳興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吳興區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督查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吳政辦便函〔2022〕17號},如被評定為區級最差工地的,發生一次扣罰5萬元,發生第二次扣罰10萬元。(如出現2次及以上被評定為區級最差工地的情況,將列入我司黑名單,并禁止參與我司后續項目的競拍活動)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罰;
10.本工程拒絕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掛牌截止日前有與工程建設相關不良行為記錄正在被公示;拒絕項目負責人***
受讓方應在合同簽訂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達到要求,視作受讓方違約受讓,其繳納的保證金和轉讓價款將全部作為違約金交付給轉讓方,轉讓方有權對該項目重新掛牌。
11.受讓方應在收到轉讓方的開工令后3個日歷天內安排進場施工。如受讓方未按時進場施工,轉讓方將視同已完成移交并向受讓方開具開工令。受讓方收到開工令后3個日歷天內還未進場施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12.如涉及本項目轉讓方服務費,該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13.受讓方進場前需按規范要求編制施工組織方案。
14.依據《吳興區工程施工單位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受讓方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涉及政府部門、行業和轉讓方發布的通知或文件要求,受讓方均須嚴格執行。
15.受讓方未按時提交履約保證金,轉讓方有權沒收全部競拍保證金,并重新進行掛牌。
16.受讓方未按時與轉讓方簽署轉讓標的的交接手續并簽訂合同或未按時支付尾款,轉讓方均有權沒收全部競拍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并重新進行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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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 | ||
| 展示地點 | 湖州市三環東路以東三期(草蕩漾路以南,三環東路以東,蜀山路以西,談家港路以北) | ||
| 聯系人*** | *** | ||
| 聯系人*** |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執行標準: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2.經營范圍含房屋拆除類目(執行標準:意向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建筑物、房屋、廠房拆除或拆遷字樣。)3.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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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納金額(萬元) | 160.00 |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 | 電話 | 0572-2208656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湖東街道苕溪東路1518號 | 網址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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