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 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2〕12 號)、贛教評規字【2023】1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以下簡稱校服)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經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和學生家長集體商議并決定,我校于2023年10月7日,對學校校服供應商進行公開遴選。
一、供貨商資質要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誠信守法,熱情服務。
二、報名及提交文件截止時間:2023年10月9日下午5:00以前(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三、報名地點板溪小學總務室處,聯系人:熊發根,聯系電話***
1.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機構代碼證等資質(或三證合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復印件蓋章。
2.生產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簽字蓋章)。
3.近三年來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書面聲明和報名期間無不良記錄的信用中國查詢截圖(聲明需原件蓋章)。
4.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的聲明(原件蓋章,并有法人簽字)。
5.本項目不接受中間商、第三方被授權單位或聯合體單位報名(聲明原件蓋章)。
6.提供證明企業資質和實力的證明材料(企業生產場地、設計能力、生產設備、社會信譽、保證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實施方案及近5年的業績證明等材料,提供的材料盡可能全面和詳細,并設置醒目的目錄,方便查驗,將作為評估企業實力的評比參考;提供的證書需在有效期內。此僅作為評比和篩選的材料,非資格材料)。
*注:報名企業需現場報名,報名企業需誠信、負責,提供的任何材料都必須保證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我校將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再參加一切教育相關投標項目。
1.學校將合作報名企業的資質材料提交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審核、評分、評比,必要時現場考察,從中篩選出最優的2-3家企業(未收到通知,代表初篩未通過)。
2.選用組織通知篩選出的2-3家企業,準備樣品和報價等相關資料,按通知規定時間內提交。
3.學校校服選用組織采用綜合評分法制作選票,按政策文件規定向有意向購買校服的學生家長投票擇優確定中標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