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說明
1、報價中:室外配套及景觀工程單價填1,安全質量管理費單價填比例數,獎罰單價填1。
2、履約階段必須按以下要求填寫,否則廢標。
合同簽訂后,根據發包人付款情況預付合同額的:30%,
工程完工后提交《已完工程量分包結算申請核查表》及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審核完成并出具分包結算單后(雙方簽字蓋章),無息支付應付分包人工程款不超過:65%,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分包工程最終結算單開具完成(雙方簽字蓋章)后一年后付至:7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分包工程最終結算單開具完成(雙方簽字蓋章)后兩年后付至:88%,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分包工程最終結算單開具完成(雙方簽字蓋章)后三年后付至100%。
3、工程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工程增減、補充簽證等情況,分包人應積極協助承包人備好相關資料,及時與承包人進行協商溝通,分包人不得以簽證變更未辦理完成、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等任何理由進行停工。否則,分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違約金、向業主支付因延誤交樓的賠償金、為業主代付的物業管理費、與業主和解的賠償費、為業主支付房費、代付生活費、延誤交樓導致發包人名譽損失、相應的法律責任等)。
4、本合同工程款(除抵頂部分外)采用非現金和現金方式支付,具體支付比例如下:非抵頂工程款累計非現金方式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價款的50%,其余部分采用現金支付。(非現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票、匯票等其他非現金形式,承包人有權調整非現金的支付方式及比例)。合同履行中實際抵頂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比例的,以實際抵頂金額調整現金付款部分比例。
5、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和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全面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分包人分包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內容(包含外墻滲漏)的保修期為10年,質量保修期自總承包單位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10年內出現質量問題負責維修至驗收合格,質量保修期自維修驗收合格之日起順延10年承擔分包范圍內的質量保修,費用由分包人承擔。竣工驗收前和質量保修期內,出現分包范圍內質量問題,分包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人保修,且必須開展實質性維修措施,維修后及時與業主(發包人、承包方)溝通,在業主(發包人、承包方)認可的合理工期內修復完畢。因分包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筑物毀損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分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分包人的過錯造成分包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分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承包人可減少支付工程價款。分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據實審核修復費用,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一次性支付修復費用給第三方。分包人承擔自行修復或第三方修復部位的保修責任。由于分包工程缺陷維修導致其他總包分項工程返修所造成的損失,費用及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不意味著分包人免除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6、合同數量為暫估數,最終結算數以發包人審定值為準。
7、每次進度付款前按照應付款金額扣留1.5%應急準備金、2%產值上交款,在最后的履約階段中再行支付;安全質量管理費按合同約定比例扣除。
8、若發包人在以上約定節點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并確認為分包工程款(發包人書面明確為分包工程款)時,承包人可以支付該指定工程款給分包人。
9、承包人繳納的工傷保險、安責險、招標代理費等費用,按承分包雙方各自造價占總造價比例分攤。承包人負責提供水電接入點,由分包人按施工情況接到施工部位并設置水電表計量,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分包范圍內施工的內容,發生的一切試驗費檢測費等由分包人承擔。本工程為魯班獎工程,分包人施工內容及施工資料均需達到魯班獎標準,因分包人未按魯班獎標準要求執行造成的維修、返工等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10、分包人自己負責施工內容的審計提報及結算工作,分包人提交的工程結算審計費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有權在分包人的結算款中代扣。審計結算工作的時間必須在承包人土建工程審定結算前,如因分包人原因耽誤承包人工程總結算的審定和合同的履約,每拖延一個月罰款2000元。在建工程顧客滿意度低于規定指標且為專業分包人原因的每次罰款1000元,以上罰款從專業分包人工程結算額中扣除。
11、分包人進場的材料、器材應單獨標注標記,應區別與承包人及其它專業分包單位的同類材料、器材,應具備完整的進、出場及耗用記錄。材料、器材退場時應由承包人保管員協同清點,承包人施工員與保管員共同簽署“出門證”,方準許出場。
12、分包人應主動與承包人進行提升機或塔吊運料的協商,在拆除提升機或塔吊前,發生垂直運料施工承包人將為分包提供提升機或塔吊,費用雙方協商,拆除后發生的垂直運料由分包人自己承擔。
13、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工程承包人制定的《項目部管理制度》,安全、環保等未盡事宜執行公司各級管理制度及項目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