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4.05.12 |
|---|---|
| 截止日期: | 2024.06.07 |
| 地 區: | 山西省 |
| 內 容: | 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 **文旅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園北里房產處置項目編號GR****SX*******-*轉讓底價(萬元)****.***轉讓底價是否含稅否披露起始日期****-**-**披露結束日期****-**-**標的簡況房產權利人**文旅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產權證號X京房權證海字第* |
| 項目名稱 | 山西文旅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牡丹園北里房產處置 |
| 項目編號 | GR2024SX1000808-2 |
| 轉讓底價(萬元) | 1058.823 |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3 |
| 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6-07 |
| 房產 | |
| 權利人 | 山西文旅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 |
| 產權證號 | X京房權證海字第446032號 |
| 房屋用途 | 住宅用房 |
| 所在樓層 | 16層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35.71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土地用途 | 其他 |
| 土地用途其他說明 | 不詳 |
| 土地權利性質 | 出讓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權利人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 資產描述 |
以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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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所在地 | 北京市轄區海淀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20號牡丹園北里 |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 基本情況 | |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文旅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轉讓方行為批準情況 | |
| 國資監管機構 | 。ㄖ陛犑、自治區)級國資委監管 |
| 批準單位名稱 | 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對山西文旅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處置北京房產的批復》(晉文旅運字【2022】72號) |
|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 | 批復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房產的實際狀態交付; 2)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自行辦理房產及土地過戶,轉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房產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3)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4)同意轉讓方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價款發票,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執行; 5、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6、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7、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 是否接受聯合體受讓 | 否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 X京房權證海字第446032號房屋所有權證記載房屋所有權人為山西省投資集團能源有限公司,該名稱為山西文旅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曾用名。
2. 該房屋內現由原被執行人占用,買受人需自行對標的房產進行踏勘,轉讓方在產權交易后僅負責房產過戶事宜,買受人需自行進行清戶工作。
3. 若本項目以協議方式成交,則轉讓方承擔房產交易及過戶中涉及的一切稅、費;若本項目以競價方式成交,則房產交易及過戶中涉及的各項稅、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該房產自歷年以來所欠相關稅、費等(具體金額不詳)由轉受雙方協商解決。
4. 該房產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內未明確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未辦理土地面積分割,未獲取獨立和整體土地使用權證。
5. 本項目此次轉讓價格為不含稅價。
6. 該房產除上述事項外,未發現企業存在對外抵押擔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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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150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提示要求交納。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計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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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約保證金設定 | |
| 履約保證金金額(萬元) | 10 |
| 履約保證金交納方式 | 固定金額 |
| 履約保證金交納時間 | 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納 |
| 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最終買受人應在付清交易價款及產權交易服務費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房產過戶 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最終受讓方按照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相關要求履約完成后退還,未按要求完成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的,轉讓方有權扣除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報價網址:https://sxcqsc.sxcq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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