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4.06.14 |
|---|---|
| 招標業主: | 東莞理工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
| 地 區: | 東莞市 |
| 內 容: | 為充分發揮我校自學考試主考專業的優勢,積極拓展自學考試助學業務,為廣大學習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教育服務,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相關要求的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經研究決定,我院現面向省內公開征集具備資質的社會助學機構,開展自學考試“相溝通”及“社會助學”項目**辦學 |
| 關鍵詞: | 教育 |
為充分發揮我校自學考試主考專業的優勢,積極拓展自學考試助學業務,為廣大學習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教育服務,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相關要求的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經研究決定,我院現面向省內公開征集具備資質的社會助學機構,開展自學考試“相溝通”及“社會助學”項目合作辦學。現將相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征機構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注冊的法人,具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辦學許可證”(辦學內容須包含“自學考試培訓”或“自學考試輔導”);
2.須在各市(區)考辦年度備案登記,獲準備案并在有效期內(限申請“相溝通”項目合作辦學);
3.無涉及違法、違規辦學等現象;
4.具備與助學規模、助學形式相適應的辦學場所、教學設備、管理團隊以及能勝任教學工作的教師隊伍;
5.具備與助學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來源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6.具備完善的行政、教學管理制度和具體的助學計劃;
7.具備至少三年與高職高專院校合作舉辦自學考試“相溝通”項目的經歷和教學管理經驗(限申請“相溝通”項目合作辦學);
8.具備至少四年與省內自考主考學校合作舉辦自學考試“社會助學”項目的經歷和教學管理經驗(限申請“社會助學”項目合作辦學)。
二、征集、遴選的程序與辦法
1.資質審核及現場考察。我院在對應征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初審后,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助學機構進行實地考察,核查其背景、資質、運營狀況、企業信用、辦學場所、教學設備、師資和管理團隊等辦學條件。
2.助學機構提交合作辦學申請材料——繼續教育學院對助學機構資質及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有合作意向的助學機構進行實地考察——答辯及專家評審——擇優選取助學機構提交學院審議通過——報學校審批——對遴選結果進行公示——合作雙方簽訂協議。
三、應征與材料提交
1.應征、提交材料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受理時間: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材料提交格式詳見附件,紙質材料一式5份,同時將電子版發至聯系人***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點:東莞理工學院莞城校區6號教學樓6—107室
附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作社會助學機構應征文件
東莞理工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2024年6月14日
(一審:左哲;二審:潘榮新;三審:劉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