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4.07.17 |
|---|---|
| 截止日期: | 2024.07.24 |
| 地 區: | 婺城區 |
| 內 容: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名稱 | 金華市恒遠建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處置資產一批(2024) | ||
| 資產來源 | 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 | ||
| 其他 | 本次轉讓標的包括餐桌、無人機、降塵機(本田),轉讓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等均以現場實物為準,不保證其正常使用、不保證其原有用途、不保證其完整性;轉讓標的具體情況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 |
||
| 其他披露內容 | 一、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二、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約定的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參數僅供參考,具體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標的按現狀處置,不保證其原用途完整、有效,轉讓方不負責提供標的相關隨機文件、備件、工具、材質報告、售后質保或不保證提供的資料及備件的齊全性等,不對標的瑕疵及可能存在但未提及的瑕疵承擔責任。如受讓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險或出現安全事故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五、標的現場展示地點為:轉讓方統一組織看貨,本次轉讓標的看貨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飄萍路399號 ;統一組織看貨務必提前預約,預約電話:*** 六、標的看樣期間,意向方可到標的存放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線上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標的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現狀均已認可及確認。 七、受讓方不得在提貨現場對標的物進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標的時涉及的搬運、裝卸、運輸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提取過程中造成轉讓方或第三人設施設備損毀、發生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經濟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八、受讓方在提取、拆解、處置標的物作業中,如涉及某種特殊作業時無相應資質的,應委托具有對應資質的單位,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標準進行規范、合法處置,一切安全及法律責任自行承擔。 九、受讓方提取標的結束后,須將標的存放現場清理干凈。 十、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一、轉讓價格為含稅價,成交后轉讓方可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
||
| *** | 金華市恒遠建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 |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飄萍路399號 |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702787746067Q |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 轉讓底價(萬元) | 0.082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資產交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200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金華開發區支行,賬號: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二、受讓方須在成交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三、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款。 四、本項目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為人民幣500元,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金華市恒遠建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賬號:33001676735053006301,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金華市支行)。 。受讓方應根據與轉讓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提取、清運工作,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且無相關扣款等違約責任的,由轉讓方無息退還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人民幣0.05萬元。因受讓方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約、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關賠償責任,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優先用于相關賠償。0.05萬元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余額不足的,受讓方應當在3日內(提貨完成前)補足。 五、標的物交割事項: (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也不出具相關證明。 (2)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裝載、運輸等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裝載、分類、運輸等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不得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受讓方必須在競價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 (3)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4)受讓方必須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之后5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證件與轉讓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完全提取標的物。受讓方在提取標的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安全及法律責任均自行承擔。 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5)轉讓標的交割后,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 展示時間 | 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 | ||
| 展示地點 |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飄萍路399號 | ||
| 聯系人*** | *** | ||
| 聯系人*** |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0.02 |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 | 電話 | 0579-82057199 |
| 手機 | 15888992172 |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八一南街387號三樓 | 網址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13665889647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網址 | |||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