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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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越秀區 |
| 內 容: | 一、項目背景 為迭代推動***獲得用氣營商環境改革工作,找準我*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建設中問題與不足,提出持續優化的思路和建議,我局組織進行委托第三方開展***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建設現狀評估項目比選工作。 二、項目預算 本項目預算為**萬元。 三、項目要求 (一)調研營商環境建設現 |
一、項目背景
為迭代推動廣州市獲得用氣營商環境改革工作,找準我市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建設中問題與不足,提出持續優化的思路和建議,我局組織進行委托第三方開展廣州市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建設現狀評估項目比選工作。
二、項目預算
本項目預算為20萬元。
三、項目要求
(一)調研營商環境建設現狀。對照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獲得用氣評價指標,調研廣州市獲得用氣制度規范化建設、公共服務質量、用氣報裝便利度等方面的情況,掌握當前改進路徑和工作難點,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二)分析問題和原因。對照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獲得用氣相關詳細評價標準,對標先進,分析廣州市獲得用氣營商環境的優勢和短板弱項,以及可借鑒的有效改革經驗。
(三)提出思路和對策建議。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及對廣州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廣州市獲得用氣的工作實際和目標任務,并對標國際營商規則,以企業群眾需求和獲得感為導向,針對性提出進一步優化思路和對策建議。
四、審核驗收
(一)提交項目成果;
(二)召開項目處室工作人員為主的評審會,由課題研究單位對項目成果進行匯報并現場解答疑問、記錄意見;
(三)課題研究單位針對評審會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四)驗收標準:符合合同要求;項目成果經評審會評審通過。
五、報價要求
本項目為總價包干項目,報價不得超過項目預算;成交供應商報價已包含完成本項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設備成本、利潤、稅金、交通、售后服務及調研費、郵寄費、專家費、印刷費等其他一切費用。供應商的報價須以人民幣為單位。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合同全部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簽署生效起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總價的80%作為預付款。
2.項目結束并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剩余的20%。
3.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收取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前均應向采購人出具等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八、知識產權
本項目的所有中間成果、最終成果其所有權均屬采購人,未經采購人同意,成交供應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對外發表、出版,否則采購人有權追究成交供應商的責任;成交供應商應當保證其交付給采購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采購人實施的研究成果侵權的,成交供應商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九、其他
1.本項目嚴禁轉包和違規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單位請填寫《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項目委托申請書》(附件2),蓋章后于2024年10月28日前郵寄至我局。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西路204號龍飛大廈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燃氣管理處林科收,聯系電話***
3.如未中標,不另行通知,郵寄的相關材料不另行退還。
附件: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0月21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