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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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區: | 浙江省 |
| 內 容: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 |
| 關鍵詞: | 公交車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名稱 | 固原市21輛報廢處置公交車 |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
| 機動車 | 是否包含車牌 | 否 | 車牌號 | 詳見《標的清單》 |
| 車輛類型 | 車輛品牌 | 詳見《標的清單》 | ||
| 車輛型號 | 詳見《標的清單》 | 車身顏色 | ||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詳見《標的清單》 | 發動機號 | 詳見《標的清單》 | |
| 發動機型號 | 燃料種類 | |||
| 排量(升) | 出廠日期 | |||
| 購置日期 | 注冊登記日期 | |||
| 強制報廢期止 | 檢驗有效期至 | |||
| 行駛公里數 | 成新率 | |||
| 數量 | 21 | 所在地 | ||
| 現狀分析 | 詳見《標的清單》 | 是否帶指標 | ||
| 瑕疵情況 | ||||
| 其他披露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競買方,則本次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標的所含報廢車輛,均不可上路行駛,受讓方須自行完成報廢車輛的外運工作。 5.本次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接,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6.本次轉讓標的停放于固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后院停車場內,信息披露期間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 *** | 固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 | 寧夏固原市經濟開發區西蘭銀物流園公交保養場綜合樓 |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40404054602701N |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 轉讓底價(萬元) | 28.22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僅為車輛,不含車牌;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以國家稅務征收機關核定為準,由轉讓方交納,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標的交割前的車輛違章罰款、滯納金及扣分事項由轉讓方承擔。 5.受讓方須在交易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固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賬號:6404000112000207072,開戶銀行:石嘴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支付10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須附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拆解報廢單、機動車注銷證明等文件),轉讓方在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6.本次轉讓由受讓方完成全部運輸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受讓方應具備相應機動車輛報廢回收資質(簽訂交易合同之前提交如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委托書、機動車輛報廢回收資質原件等),由受讓方按國家汽車報廢處理的相關規定統一進行回收工作,因受讓方不能達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處置標的物時必須遵守環保、安監等部門的相關規定,因受讓方違反相關部門處置規定處置的,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標的物交割及運輸事項: (1)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 (2)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3)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4)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交接的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付清全款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掛牌標的拆解完畢,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機動車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同時將全部標的物搬離現停放場地,完成現場清理工作,經轉讓方驗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3000元/天/輛。 8.本項目轉讓方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且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意向方報名時須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0 | |
| 交納時間 | 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 | 電話 | 400-696-3939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 網址 | www.zjpse.com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0954-7261600 |
| 傳真 | 郵箱 | 1259143288@qq.com | ||
| 地址 | 寧夏固原市經濟開發區西蘭銀物流園公交保養場綜合樓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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