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4.11.24 |
|---|---|
| 截止日期: | 2024.12.05 |
| 招標代理: |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地 區: | 開化縣 |
| 內 容: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名稱 | 開化縣池淮鎮潭頭糧站資產處置 |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該標的目前有承租人 | ||
| 不動產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2)開化不動產權第0009847號 | 權利類型 | |
| 土地性質 | 房屋性質 | 其它 | ||
|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 房屋規劃用途 | 倉儲 | ||
| 實際用途 | 倉儲 | 房屋坐落 | 開化縣池淮鎮潭頭糧 站 | |
| 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584.56 | ||
| 專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 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房屋結構 | 房屋總層數 | |||
| 戶型(室) | 戶型(廳) | |||
| 戶型(衛) | 裝修標準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賃情況 | 無 | 擬售價格(萬元) | ||
| 使用期限說明 | 不動產分類 | |||
| 房屋裝飾情況 | 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 |||
| 配套設施 | 共有情況 | |||
| 周邊環境 | 土地使用證號 | |||
| 交通情況 | 地類(用途) | |||
| 使用狀態 | ||||
| 物業管理情況 | ||||
| 瑕疵情況 | ||||
| 房屋掛牌核驗統一編號 | 房源二維碼 | |||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不否裝修裝飾物)。 2.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并符合國家出臺的購房各項新政及細則,符合不動產所在地房屋購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責任自負。 3.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礃勇撓等思奥撓捣绞*** | ||
| *** | 開化縣國控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 | 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華埠鎮江濱中路7號得陽大廈4樓 |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8243136678500 |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 轉讓底價(萬元) | 99.2444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付款完成后進行產權過戶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5萬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營業部,賬號:19799901040021770),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相關費用自理。房地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確定受讓方后,合同簽訂應在10個工作目完成。 5.產權證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委托方配合中標方提供相關資料。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相關稅費,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 7.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物業維修金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 8.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將房產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房屋交付完畢),由受讓方核驗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單》簽字蓋章。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9.在辦理房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時,有關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應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文本(以下簡稱“上述文本”),但雙方簽訂的上 述文本僅作為辦理登記手續之用,上述文本未盡事宜或與成交后轉受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該《房屋轉讓合同》為項目成交后,轉受雙方基 于“浙交匯”平臺披露的《房屋轉讓合同(樣稿)》而簽訂的交易合同,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 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轉受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為準。 10.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11.意向方是否符合房產過戶條件,請自行到當地相關職能部門了解,轉讓方及衢州產交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意向方應自行了解并符合國家出臺的購房各項新政及細則,符合不動產所在地房屋購置條件,不符合條件的,責任自負。 13.該標的目前由承租戶使用中,租賃合同期限:2023年12月6日-2024年12月5日。按照《民法典》約定,承租戶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 14.該標的處置物不含室內室外裝修裝飾。 15.若本次標的的受讓方為承租戶,則按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將房產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房屋交付完畢)。若本次標的受讓方非承租戶,需給予承租方租賃合同到期后三個月騰空期。 16.本次標的交易費由受讓方承擔。 17.付清全部成交款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 ||
| 展示時間 | 披露截止日期前2個工作日,看樣請提前一天聯系相關聯系人*** | ||
| *** | 開化縣池淮鎮潭頭糧站 | ||
| 聯系人*** | *** | ||
| 聯系人*** |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 |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特別事項約定.docx 、 2.實地勘察證明(資產轉讓).docx 、 3.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 4.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5.授權委托書.docx 、 轉讓合同模板.pdf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 | 電話 | 0570-3891381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衢州市柯城區芹江東路288號1號樓1415室 | 網址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13665707706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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