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劉某某、蔣某某2戶債權 |
涉及債務人數量 |
2戶 |
債權 類型 |
銀行類金融債權 |
債權 |
債權名稱 |
劉某某、蔣某某2戶債權 |
債權基本情況 |
基準日 |
2025年1月7日 |
剩余本金(萬元) |
436.088746 |
剩余利息(萬元) |
20.079519 |
其他費用(萬元) |
0 |
債權合計(萬元) |
456.168265 |
債權擔保訴訟及其他情況 |
訴訟情況 |
1. 劉某某:目前訴訟材料未提交至法院。 2. 蔣某某:我行于2024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正在排隊訴訟中,尚未立案。 |
擔保情況 |
1. 劉某某:抵押物為位于杭州市余杭區南苑街道君臨天下城5幢1單元704室的房產,建筑面積53.6平方米;張某某簽署最高額共同債務確認書。 2. 蔣某某:抵押物為位于杭州市蕭山區寧圍街道峪龍路108號麗晶國際中心2幢3902室的房產,建筑面積為143.84平方米;蔣某某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
資產證券化情況 |
無 |
其他情況 |
1. 劉某某債權為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吳山支行所有的金融不良資產。該筆債權的貸款本金合計140萬元,形成于2021年06月02日,到期日為2024年06月01日,貸款利率5.35%,實際借款日期、到期日期以及利率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方式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利隨本清。現劉某麗貸款結欠本金136.5萬元,結欠利息6.270419萬元,合計本息142.770419萬元。貸款分類為可疑。債權無優先購買人限制。 2. 蔣某某債權為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吳山支行所有的金融不良資產。該筆債權系貸款合同一本金140萬元,形成于2023年09月11日,到期日為2024年09月10日,貸款利率5.05%,還款方式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利隨本清;合同二本金161.8萬元,形成于2023年09月11日,到期日為2024年09月10日,貸款利率5.05%,還款方式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利隨本清。以上實際借款日期、到期日期以及利率以借款借據為準。現蔣某某貸款合計結欠本金299.588746萬元,結欠利息13.8091萬元,合計本息313.397846萬元。貸款分類為可疑。債權無優先購買人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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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況 |
1. 劉某某債權:抵押物為位于杭州市余杭區南苑街道君臨天下城5幢1單元704室的房產,共有人劉某某、張某某,存在租賃,租賃設立于抵押之后,內有租戶。 2. 蔣某某債權:抵押物為位于杭州市蕭山區寧圍街道峪龍路108號麗晶國際中心2幢3902室,為借款人蔣某某自有房產,抵押物存在兩筆查封,我行為一抵,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
抵押、租賃等 他項權利情況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受讓權 |
不涉及 |
重大事項揭示(涉及產權轉讓的重大內容) |
1.信息披露期(7個自然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及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競買方,則該競買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 4.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方,則按照披露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網絡競價會相關情況屆時另行通過本網站發布公告)在不變更公告掛牌時的受讓條件和協議條款的前提下,該競買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自由報價開始時間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00;限時報價開始時間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0:00,限時報價周期時間為300秒,具體競價會相關情況由浙交所屆時另行通過網站發布公告】 |
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萬元) |
280 |
加價幅度(萬元) |
2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受讓方在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后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匯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戶銀行: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賬號:201000006607495)。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28萬元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產權交易費用,除產權交易機構收取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外,其余包括產權變更、過戶等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并自行辦理有關事宜(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須由轉讓方承擔的除外)。 3.關于本次轉讓標的相關價值評估與或有風險,意向方請自行盡職調查,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請與轉讓方聯系,受讓方在競買成功后,視為對標的企業或有風險的認可與接受。轉讓方聯系人:沈女士,聯系方式***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
| ***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所規定的“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機構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讓主體; 3.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4.嚴禁債務人(或債務人關聯方)購買或變相購買自身不良債權,債務人的關聯方包括:債務存續期間債務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債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債務人和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和任職的企業等; 競買方須自行確認是否符合標的債權受讓資格,在報名時須上傳《受讓資格承諾書》;若競買方不符合受讓資格但仍參加競買,則視為違約,權利人有權單方宣布本次競買無效,并有權再行處置標的債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競買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風險、損失、全部責任及后果均由競買方自行承擔。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28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