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25.02.13 |
|---|---|
| 地 區: | 深圳市 |
| 內 容: | 一、采購項目名稱:深汕特別**區水**管理及節水技術服務項目 二、采購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要求,根據《節約用水條例》《公共機構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 |
一、采購項目名稱:深汕特別合作區水資源管理及節水技術服務項目
二、采購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要求,根據《節約用水條例》《公共機構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193號)、《廣東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深圳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節水典范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5年)》等有關文件要求,深入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加強水資源管理,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持續實施國家節水行動,鞏固提升我區水資源管理、節水等工作成效,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推動轉變水資源利用方式,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綠色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同時,持續保持管理工作的良好態勢,提交最嚴格水資源考核滿意答卷,亟需進一步夯實水資源管理及節水技術支撐能力,因此,開展水資源管理及節水技術服務項目是必要的。
主要服務內容:協助做好水資源管理及節水工作,協助最嚴格水資源和節水典范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等。
(二)項目技術要求
1.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水資源管理工作
協助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具體為: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初步審查并出具意見;水資源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協助開展水資源年報、水利綜合統計、水利建設投資統計;對最嚴格水資源、取水許可、節水等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推動整改到位;取用水、節水監管復核技術服務。
(2)節水管理工作
協助做好節水管理工作,具體為:協助制訂年度節水典范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協助開展節水載體創建技術服務工作,按照市節水載體創建標準等文件及標準要求,指導節水型載體建設及復查、節水監督檢查等工作內容;協助開展用水總量核算、節水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用水管理工作;協助推動再生水取水點建設及規范化管理工作;協助推動節水載體創建及節水改造;協助開展相關宣傳工作。
2.服務要求:
(1)供應商的責任
①供應商負責聘任技術服務所需的工作人員,其聘任的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履行職責。
②技術服務人員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維護采購方的合法權益,并保證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
③供應商聘任人員行使權利或履行職責時,應根據技術支持服務成果并通過分析判斷,為采購方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合理建議。涉及技術支持服務業務的重大事項的處理,須事先得到采購方的書面批準。如果出現非供應商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業務不能按時履行時,供應商應3日內書面報告采購方,并提出應對措施。因供應商怠于通知導致采購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供應商應予賠償。
④供應商聘任的技術服務人員只能協助采購方執法,沒有采購方人員在場,技術服務人員不得開展執法活動。
(2)聘任人員的要求與管理
①人員要求:為確保各項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供應商須完全響應投標文件內容,至少安排1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
②供應商負責根據崗位需求對派駐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所配備的工作人員須相對穩定,人員有變動或離職時,須提前至少10天正式通知采購方,并安排好新的派駐人員的上崗培訓和交接手續。
③供應商必須以本單位人員參與本項目服務,不得使用掛靠隊伍。
④供應商聘任的工作人員由供應商發薪、管理,供應商與聘任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及其他糾紛,均由供應商解決,與采購方無關。
⑤供應商聘任的工作人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經采購方確認,供應商須對其解聘或者調離項目組:在開展工作時,謀取不正當利益,有欺詐行為;責任心不強或不能勝任工作;工作嚴重過錯,造成惡劣影響。
(3)保險
①供應商應為聘任人員購買社會保險,聘任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均由供應商負責。
②技術支持服務業務完成或合同一旦終止,由供應商負責聘任人員的安置或辭退事宜。
(4)其他服務要求
①供應商不得以采購方名義承接業務,不得以檢查名義與被檢查對象發生業務關系,如發生以上行為,采購方有權終止服務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②由于供應商派駐工作人員操作不當、疏忽或遺漏造成采購方設施設備的損壞、丟失等,供應商應按采購方相關資產管理制度進行賠償。
3.服務成果: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成果的文本、臺賬及匯報PPT:
(1)技術服務工作成果匯編(對應服務內容整編);
(2)中期工作總結、年度總結報告。
(三)項目商務要求:
1.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365天),采購單位可根據項目需求和中標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優秀后續簽合同,一年一簽,服務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如履約、服務情況不滿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因違法行為被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記錄的,則不再續約。
2.付款方式:
(1)除雙方重新達成協議外,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費用支付均通過項目合同中指定的甲乙雙方銀行賬號進行。
(2)本合同價款按照合同約定支付。
注:因政府支付手續程序調整,延遲支付合同款,乙方應予以理解。
3.質量考核驗收標準及違約金:
滿足合同約定及采購方要求(以采購合同約定為準)。
(1)合同期滿,服務單位已按照合同規定提供了全部技術資料(含成果文件),由項目采購單位組織人員根據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規范、規程、標準進行驗收。
(2)驗收依據為招標(或詢價)文件、乙方投標(或報價)文件、合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
(3)若因服務單位引起的服務不符招標要求或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規范、規程、標準要求的,采購單位有權解約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它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明掃描件,原件備查)。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三)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作出承諾)。
(四)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供應商作出承諾)。
(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商作出承諾)。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供應商作出承諾)。
注:“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管網”為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查詢截圖并加蓋公章)。
(七)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特定企業(單位)的采購項目。四、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和《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重要提示
(一)報價單內容按照統一模板填寫(詳看附件)
(二)供應商報價為市場摸底,最終采購方式由采購人負責解釋。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25年2月14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20日下午6:00期間將報價單發送至以下郵箱:zjsw_swk@szss.gov.cn。
(5個工作日,公布當天不算)
4.采購人有權對供應商就本項目資格條款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原件)進行審查。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被查實的,則可能面臨被取消本項目報價資格、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三年內禁止參與本區政府采購活動的風險。
5.本詢價公告及本項目招標文件所涉及的時間一律為北京時間。報價單位有義務在詢價期間瀏覽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網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網上公布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報價人。
六、采購單位信息
單位名稱: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住房建設和水務局
詳細地址:***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