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雜鹽處置服務
詢比采購文件
我公司雜鹽處置服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一、采購項目簡介
(一)采購項目名稱: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雜鹽處置服務采購
(二)采購項目概況:我公司結晶分鹽處理系統產生的雜鹽應按照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類別為HW49,危廢處置代碼900-000-49,廢物形態:固體。預計年度雜鹽產生量約為800噸。
(三)成交供應商數量:1家。
二、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一)采購范圍: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雜鹽處置服務,預估年處置量約為 800 噸(以采購人實際產生處理量為準,數量超過或低于 800噸不視為采購人違約),雜鹽主要成分為氯化鈉、水不溶物、鈣鎂離子、硫酸根離子及不溶物等。服務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廢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服務范圍內雜鹽的拉運轉移、合規處置等全部工作。
(二)采購服務期限:12 個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每次服務時間:根據甲方需求分批整車運輸、處置。
(四)采購服務地點:內蒙古準格爾旗大路新區污水處理廠內。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供應商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供應商須具有國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證書核準經營危險廢物類別須包含 HW49 類別危廢處置資質,且包含危廢處置代碼900-000-49,同時具有規范處置雜鹽的處理技術和處理方式(提供證明材料),滿足當地環保要求;
3.供應商為省外企業,應取得采購人所在省級環保部門同意接收證明和采購人所在省級環保部門的同意外運證明;
4.供應商近三年(2022年 8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二個及以上類似雜鹽處置服務業績;
5.供應商運輸危廢車輛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對危險廢物運輸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險廢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若供應商委托第三方運輸,則需提供供應商與第三方運輸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運輸單位有效的危險廢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信息;
6.供應商應當依法制定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已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完成備案。供應商需承諾簽訂合同后按照采購人通知要求在 20 日內完成危險廢物(雜鹽)轉移相關手續辦理,具備拉運及運輸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7.供應商近三年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具有 2022至 2024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具有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二)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
4.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6.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7.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評審當日“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
9.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詢比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四、供應商須知
供應商應在認真閱讀并在完全理解了詢比采購文件相關內容后進行報價。
(一)響應文件組成:
1.響應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附件二);
3.報價明細表(附件三);
4.承諾書(附件四);
5.安全投入承諾書(附件五);
6.合同模版(附件六);
7.資格審查資料;
8.處理能力和規模;
9.處理工藝;
10.安全及環保保證措施;
11.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12.運輸及保證措施;
13.其他資料。
(二)最高限價:
人民幣(大寫)玖拾陸萬元整(¥960000.00)。最高限價均為含稅價;超過最高限價的,評審小組將否決其響應。
(三)報價的其他要求:
1.本標響應報價和成交后結算一律采用人民幣。
2.不允許任一供應商對同一采購項目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響應報價(修正報價除外)。
3.響應報價應包括供應商成交后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及擬獲得的利潤,并考慮了應承擔的風險。
(四)本項目報價為全費用綜合報價:
本項目報價為全費用綜合報價,包括(但不限于)裝車、運費、過磅費、轉移、處置、稅費等與之相關的一切費用。同時考慮到風險因素報價單位請綜合考慮。
(五)響應文件份數及電子版要求:
紙質密封響應文件2份并提供電子版響應文件1份(U盤)。
(六)項目費用結算:
合同生效后,按雜鹽處置量據實結算。
(七)提示:
1.如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價,我方將視為無效報價,且不承擔后續責任。
2.詢價單位評審過程中若發現圍標串標行為或報價明顯高于或低于(偏離)市場價格,視為無效報價,對此無需向報價單位作任何解釋。
3.報價文件有效期均不低于90天。
(八)響應異常處理:
若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或符合資格審查要求的供應商僅有2家時,轉為與其談判采購;僅有1家時需根據潛在供應商資質資格、業績、以往履約表現等進行綜合論證,根據論證結果可采取以下不同情形進行相應處理:
1.轉為直接采購并完成直接采購相應后續程序;
2.終止詢比并重新組織采購發布采購公告。
(九)評審辦法: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法評審,按照有效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五、采購報價文件的遞交
(一)報價文件形式:
報價文件一式兩份并提供電子版報價文件需要密封且報價文件必須牢固裝訂成冊,不接受活頁夾、長尾夾、回形針等臨時或易散開的固定方式。未按要求裝訂的文件,采購方視為無效報價。
供應商在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密封郵寄遞交,郵寄地址為: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大路新區天河水務有限公司(郵寄相關風險由報價單位自行承擔)。
(二)封套上應截明的信息:
1.供應商名稱;
2.供應商地址;
3.(采購項目名稱)報價文件;
4.在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前不得開啟。
(三)報價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25年8月29日17時00分。
六、采購聯系人***
聯系人***
電 話:15048709820
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附件一
一、響應函
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內蒙古天河水務有限公司雜鹽處置服務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綜合單價 元/噸,含稅總價人民幣(大寫) (¥ ) 的報價(其中增值稅稅率為: ),服務期限: ,完成本項目服務,并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2.我方的響應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1)響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報價明細表;
(4)資格審查資料;
(5)處理能力和規模;
(6)處理工藝;
(7)安全及環保保證措施;
(8)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9)運輸及保證措施;
(10)其他資料。
響應文件的上述組成部分如存在內容不一致的,以響應函為準。
3. 我方承諾除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響應采購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諾在采購文件規定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內不撤銷響應文件。
5. 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諾:
(1)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在成交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在簽訂合同時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條件;
(3)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
6. 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響應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第三條第二款中規定供應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補充說明)。
供應商: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姓名) 為我方代理人,聯系電話***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職務: 系 (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供應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須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附件三
報價明細單
1.報價說明
1.1本報價表應與采購文件中的供應商須知、采購需求等一起參照閱讀。
1.2響應報價應為供應商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委托的項目所必需的全部費用、利潤、稅金以及應由供應商承擔的所有義務、責任和風險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3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響應單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2.報價清單
響應報價匯總表
單位:人民幣,元(保留兩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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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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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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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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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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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單價(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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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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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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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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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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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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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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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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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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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具體處置量以實際為準,總量僅為參考量,供報價參考,綜合單價固定不變。
2、響應單價包括(但不限于)裝車、運費、過泵費(50 元/車)、轉移、處置、稅費及其它一切附加費用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此費用之外,需方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費用。
3、除運輸外,供應商不得委托第三方進行處理,否則視為違約。
4、采購人如出現特殊情況,導致停產,造成無法產生雜鹽,所導致的雜鹽處置數量降低,不視為違約。
供應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諾書
致: (采購人名稱)
我方針對 項目,做出以下承諾,并承擔法律責任:
1、我方承諾,若我方成交,我方將嚴格遵守本項目采購文件之規定,采用適用于本項目的裝載車輛參與運輸處置工作,且不得雇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本項目服務;
2、我方承諾,服從采購人及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我方承諾,我方負責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斗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及運輸路線上各部分需協調事項,均由我方負責;
4、我方承諾,我方將按照采購人指定的時間,完成雜鹽的運輸和處置任務,并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定期對參運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參運車輛因故障等原因中途停運。
5、我方承諾,配合采購人及有關部門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接受采購人及相關部門的不定時、不定點抽查,確保正常的處置服務。
6、我方承諾,若因我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車輛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承擔責任;
7、我方承諾,參運人員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均由我方自行處理承擔責任;
8、我方承諾,我方接受采購人現場管理,不在雨雪天氣、大風等天氣下進行運輸,杜絕環境污染;
9、我方承諾,如我方成交簽訂合同后按照采購人通知要求在 20 日內完成危險廢物(雜鹽)轉移相關手續辦理,具備拉運及運輸條件;
10、其他承諾:
11、我方若違反以上所承諾內容,采購人將有權終止本項目合同協議,并追究我方法律責任。
供應商: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投入承諾書
致: (采購人名稱):
我方參加貴司 的響應工作,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依據《民法典》、《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如果我司能夠有幸中標,在合同的執行期間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廢廢物轉移管理辦法》,服從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的監督、協調、管理,并作如下鄭重承諾:
1、我司承諾按貴司要求設置 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分別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參與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如特殊情況變更或撤換人員將及時通知貴司項目部,并立即增補經貴司項目部審核后合格的專職安全員繼續執行相關工作。
2、我司承諾入場前的安全責任制建設、安全投入、施工機械的安全狀況、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專職安全人員的到崗情況、培訓的有效性、人員控制、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等均滿足甲方要求。
3、我司承諾按照法規要求對項目的安全投入做出合理、及時、足量的安排保證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建立、維護、改善施工安全環境條件和作業安全條件。
4、我司承諾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成本項目范圍內全部工作, 由于我方原因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由我方承擔一切責任。
供應商: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助互惠 ”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處置危險廢物的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體資格
乙方具備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的能力及相關設施,并具有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危險廢物處置的相關資質。
第二條 委托處置廢物名稱、代碼、處置方式、價格及包裝方式:
備注:該處置單價包含運輸費用, 乙方開具 6%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第 9 號文,稅率按國家政策調整,不含稅價格不變)。
2.1 合同處置費用支付:
2.1.1 、 甲方將合同期間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約 1500 噸,交由乙方處置:名稱:雜鹽( 不合格結晶鹽) ,處置單價 元/噸(含稅,含處置費、運費、裝卸費等一切費用),總計費用約為 元(合同有效期內處理價格固定不變)。
2.1.2 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期內單價不做調整。雜鹽數量均為估算值,最終以實際處置量為準,并依據合同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2.1.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每次拉運處置后 10 日內,根據轉移處置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經審核無誤,20 日后支付處置費。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賬 號 :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乙方根據雙方商定的轉移時間及轉移計劃,及時做好危險廢物的接收工作。
3.1.2 乙方有按實際處置危險廢物的量,取得處置費用的權利。
3.1.3 甲乙雙方依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要求,向主管部門進行聯單申報,在
各自的義務范圍內及時完成當地環保部門的轉移手續辦理工作。
3.1.4 乙方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核實修改。
3.1.5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供具備處置本合同規定的危險廢物的相關資質、條件和設施,保證合法有效。
3.1.6 裝車前, 甲方應對轉運的危險廢物進行檢查。若發現標識不清、包裝破損、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混放等情形,乙方有權拒絕接收。危險廢物轉移離開廠區之后,發現以上情形或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7 危險廢物的運輸及安全責任。貨車離開甲方廠區之后,造成的一切污染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按危險廢物運輸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運輸單位、人員進行轉運,并監督運輸公司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運輸的規范和要求,采取防散落、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止污染環境和危及運輸安全的措施,安全運送。
3.1.8 處置數量以甲方的過磅數量為準。
3.1.9 乙方在作業活動中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 甲方有權立即無條件終止合同,所有人員和設備必須無條件在甲方要求時間內出場。
3.1.10 乙方承諾乙方人員已與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系,且已為其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乙方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合同關系。
3.1.11 乙方派駐的相關工作人員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能力及經驗,如因乙方工作人員原因導致甲方相關設施設備損壞,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2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甲方應依照相關管理規定,負責將本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貼上圖文清晰、 內容齊全的標識,并且負責裝入無泄漏,符合國家環保相關標準及安全要求的噸袋內。
3.2.2 甲方根據自己的工藝,有義務告知危險廢物中其他廢物的組成(如除銹劑、洗滌劑等),以便乙方處置。
3.2.3 甲方不得將爆炸性、放射性等其它種類的危險廢物混裝于待處置的廢物中。
3.2.4 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抽樣分析結果進行核實,乙方有責任提供危險廢物處置的技術咨詢服務。
3.2.5 乙方負責危險廢物的裝車,裝好貨后,雙方確認過磅金額簽署書面確認單, 甲方配合開具聯單。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于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對方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商業等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因違反保密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出具的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必須真實有效,處置方式、處置場所、運輸單位、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否則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出現風險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按時履行義務的,未能按時轉移處理雜鹽,則每延期一天承擔合同金額 0.1%的延期違約責任;乙方遲延處理超過 20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費用,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 10%的違約金;甲、乙雙方無正當事由單方私自解除合同,承擔合同金額的 10%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
7.1 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或企業生產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相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7.2 本合同的任何修訂、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以書面形式表達。
7.3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任何一方企業的解散、破產、關閉、清算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7.5 危廢處置協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 甲方的危廢成分發生重大變化;
(2) 甲方故意摻雜質以及其他危廢未通知乙方的, 甲方有權拒絕處理并解除合同。
7.6 危廢處置協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 由于乙方資質到期未進行及時換證超過 20 日的,導致甲方危廢不能按計劃進行轉移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根據第六條承擔違約金。
(2)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 5 個工作日內安排車輛進行轉運,如發生未按時轉運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根據第六條承擔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應向甲方住所地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 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9.2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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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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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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