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答疑文件
發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 | 標簽:
25178254
biangeng
;石獅市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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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購業主*******于2025年12月04日在招標網發布招標變更公告:福建省石獅市東埔一級漁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答疑文件。
請各有關單位及時調整投標等相關工作,以免錯失商業機會。
部分信息內容如下:(查看詳細信息請登錄)
**省***東埔一級漁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
答疑紀要
各投標人:
**省***東埔一級漁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項目(招標編號:獅建招[****]***號)現發布本項目答疑紀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投標人問題的回復
問題*、招標文件中資格審查類似項目業績提供證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協議書、②交(竣)工驗收證書(質量鑒定意見)掃描件。因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中業績加分也包含了資格條件所提供的類似項目業績。請問,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中類似業績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提供:①合同協議書、②交(竣)工驗收證書(或質量鑒定意見)掃描件即滿足加分要求?
回復:是的,所提供的企業資格業績若滿足評分業績要求的,可同時用于業績評分。
問題*、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前附表(綜合評估法)” 第 *.*.* 條 “企業業績(*分)” 第一點要求:“已交工的不低于擬建項目等級的**(含擴建)項目施工業績” 該條中不低于擬建項目等級的類似業績是否指的是招標公告中的“類似項目業績要求”,即投標人提供全國范圍內**(或擴建或提升改造或整治維護)的沿海一級漁港工程或沿海中心漁港工程或重力式沿海碼頭工程施工業績均可滿足上述加分要求。
回復: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款已明確。
問題*、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前附表(綜合評估法)” 第 *.*.* 條 “企業業績(* 分)” 第二點要求:“已交工的單個碼頭(防波堤)項目施工業績”。已交工項目建設內容含有碼頭(或防波堤)工程是否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回復:滿足。
問題*、若提供業績中包含“對漁港錨泊區漁船噸位錨泊標準的提升建設” 相關工程內容,該類工程是否屬于招標文件中約定的 “擴建”、“提升改造”或 “整治維護”范圍?能否作為符合要求的類似項目業績參與資格審查及業績加分?
回復:不能,“擴建”、“提升改造”或 “整治維護”認定以項目名稱為準。
問題*、提供的項目資格業績是否可同時用于項目評分企業業績得分?
回復:所提供的企業資格業績若滿足評分業績要求的,可同時用于業績評分。
問題*、若提供的項目業績資料無法明確體現相應業績指標要求,是否可以另外提供加蓋業主單位公章的業績證明材料進行補充證明?
回復: 合同協議書及交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證書或質量鑒定意見)上無法體現業績加分指標的,應補充提交能恰當說明“類似施工業績”指標的證明材料,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設計批復。
二、本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原招標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內容做同樣修改,招標文件與本答疑紀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紀要為準。招標文件的補充、修改不同時間對同一內容存在不同約定時,以最后約定的內容為準。各投標人應及時關注本項目招標信息,否則產生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招標人:***東埔漁港開發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