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地區(qū) | 廣東省 | 加入日期 | 2009年03月04日 | 截止時間 | 2009年0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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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標項目
廣州統(tǒng)一企業(yè)有限公司2009年度下腳品招標
二、投標送達方式:以EMS至下列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南崗康南路788號 郵 編: 510760
廣州統(tǒng)一企業(yè)有限公司行政中心 吳福章總經理 收
三、截標時間:2009年03月22日12:00, 以收到標書為準
四、標書必須用信封或資料袋封存并加蓋封口印,否則視作廢標。標書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跡。若需改正錯漏,須由投標書簽發(fā)人在更正處加簽。投標方提交的所有資格證明資料不得出現(xiàn)偽造痕跡,一經發(fā)現(xiàn),投標無效。收標截止日期過后,任何對投標書修改的申請將不被接受。
五、標書文件包括
1、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2、投標單位聯(lián)系資料包括: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
3、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價表(如附件)。
六、投標商資格要求
1、持有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含有收購、銷售廢舊物資)、稅務登記證、組織結構代碼證等資質證明。
2、提供保質保量和高效的服務,包括節(jié)假日。
3、具備抗風險能力和質量保障能力,承擔在營運中造成的損失。
七、報價方式說明:
請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方提供的品項進行報價。
九、投標費用:無論投標過程的做法和結果如何,投標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投
標單位自行承擔。
十、投標保證金:
1、投標單位須向招標單位繳納1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現(xiàn)有合作的承運商除外)
必須在2009年03月22日12:00之前將款打入廣州統(tǒng)一企業(yè)有限公司帳戶(以款到統(tǒng)一公司帳戶為準,匯費用途請注明:投標保證金),廣州統(tǒng)一企業(yè)有限公司銀行賬號資料如下:存入后,請第一時間將入帳憑證傳真至:020-32281768
公司戶名:廣州統(tǒng)一企業(yè)有限公司
匯入行:建行南崗支行
帳號:44001471003050368151
2、如投標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納投標保證金,其投標將被拒絕。
3、投標保證金保證包括以下條件:
a. 如果投標單位中標,投標保證金保持全部約束力,直到中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簽訂下腳品服務合同。
b. 如果投標單位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或被通知與招標單位簽定合同后拒簽,招標單位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未中標的招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將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c. 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單位與本公司簽定了合同后自動轉為中標保證金,直到合約解除后無息退還。
十一、開標、評標
1、收標截止日后五日內開標,屆時招標方將審查投標書是否完整,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標書將作為廢標處理。
2、招標方經議標評定預選中標單位,并通知該單位,約定時間、地點議定下腳品價格,最終確定合作商。
3、對未中標的單位,不另發(fā)通知,投標資料不予退回,作為優(yōu)先備選合作方資料留存。
4、選定中標單位后,招投雙方應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下腳品合同簽訂手續(xù),合同期限為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十二、其他
1、招標方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報價,取消招標和拒絕所有報價的權利,并且無須對受影響的投標單位承擔任何責任。
2、投標單位應對所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且若中標后不能按投標資料中所承諾的價格來執(zhí)行,或作出違反商業(yè)道德及法律要求的行為時,我招標單位將追究其投標單位的法律責任,并且其投標單位要補償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十二、咨詢方式
如對此招標書有任何異議,請按下面聯(lián)系方式咨詢。
聯(lián)系人: 林伙生
E-mail: linhsg@pec.com.cn
聯(lián)系電話: (020)32281088-3003 傳真:32281768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請在投標或購買招標文件前向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咨詢投標詳細要求,有關招標的具體要求及情況以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的解釋為準。